臺灣概覽
| 法規 | 政府採購法(最近一次修正於2019年)及其施行細則 |
| 主管機關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 |
| 平台 | 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設有英文標案查詢 |
| 公開招標門檻 | 工程、財物及勞務均為新臺幣150萬元 |
| 貿易協定 | 自2009年起為WTO政府採購協定締約方(名義為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與新加坡及紐西蘭的協定設有採購專章 |
| 外國廠商 | 條約協定採購:締約方廠商依權利參與。其他採購:須經機關允許 |
| 語言 | 預設為正體中文;外文文件須附經認證的中文譯本 |
| 保證金 | 押標金最高5%(上限新臺幣5,000萬元);履約保證金最高10% |
| 申訴 | 先向機關提出異議,再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
金額門檻與招標方式
國內門檻(自2023年1月1日起未變動):
| 門檻 | 工程 | 財物 | 勞務 |
|---|---|---|---|
| 公告金額:須採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 | 新臺幣150萬元 | 新臺幣150萬元 | 新臺幣150萬元 |
| 查核金額:由上級機關監辦開標、決標及驗收 | 新臺幣5,000萬元 | 新臺幣5,000萬元 | 新臺幣1,000萬元 |
| 小額採購(中央機關) | 新臺幣15萬元以下 | 新臺幣15萬元以下 | 新臺幣15萬元以下 |
新臺幣15萬元至150萬元之間的採購,中央機關依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的簡化規定辦理。
WTO政府採購協定適用範圍:
| 機關 | 財物及勞務 | 工程 |
|---|---|---|
| 中央機關 | 130,000 SDR | 500萬SDR |
| 地方機關 | 200,000 SDR | 500萬SDR |
| 其他適用機關 | 400,000 SDR(2025–26年為新臺幣1,677萬元) | 500萬SDR(2025–26年為新臺幣20,974萬元) |
2027–2028年的新臺幣換算金額將於2027年1月1日前公布。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選擇性招標,包括為經常性需求建立的合格廠商名單;
- 限制性招標,僅限於法定情形,例如無廠商投標或僅有唯一供應來源。
三家廠商規定。 公開招標第一次開標時,須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得開標。2025年的修法草案原本要取消這項規定,但已暫緩(見下文)。
誰可以投標
- **「外國廠商」**指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未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
- 條約協定採購(WTO政府採購協定,以及與新加坡及紐西蘭的協定)依各該條約的條件,開放予締約方的廠商參與。其他採購則只有在招標文件允許時才開放外國廠商參與,且機關在某些方面可給予不同待遇。臺灣也可以限制來自限制臺灣廠商之國家的廠商。
- 國家勾選欄。 在工程會的標準招標文件範本中,機關會勾選哪些國家的廠商可以投標。請最先確認這一點。
- 大陸地區。 大陸地區廠商視同外國廠商,除非該欄已勾選,否則不得參與。
- 涉及國家安全的採購可以限制廠商的國籍與登記地、其董事、經理人及大股東的國籍,以及其資金來源。在敏感業務領域,投標廠商須聲明是否具有陸資。
- 資通安全。 2025年的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案禁止機關使用經指定為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的產品。實務上主要針對特定的中國大陸品牌資通訊產品。
- 工程招標的原產地規定。 工程招標可要求水泥、鋼筋、結構用鋼材、電梯及太陽光電設備等指定材料須產自臺灣或條約締約國。
- 政黨及與政黨有關係的廠商不得投標。
登記與投標步驟
- 在 web.pcc.gov.tw 尋找標案,可使用中文查詢,或透過英文查詢功能搜尋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的公告。公告及招標文件會載明誰可以投標。
- 檢查資格勾選欄:
- 您的國家是否列入?
- 屬於條約協定採購還是非條約協定採購?
- 是否排除陸資廠商?
- 是否適用國家安全限制或原產地規定?
- 領取招標文件。 可領取紙本,或在平台註冊帳號後以電子方式下載。投標時須附上電子領標憑據。平台會核發外國廠商代碼給沒有臺灣統一編號的廠商。
- 準備資格文件(登記、稅務、財務、實績),並附經公證或認證的中文譯本。譯文如有錯誤,以原文為準。依規定的幣別報價,通常為新臺幣。
- 繳納押標金(見下文)。
- 依招標文件規定,以紙本或電子方式投標。 電子投標須使用工程會指定憑證機構核發的電子憑證。 沒有臺灣實體的外國廠商,在允許紙本投標時通常仍可以紙本投標。
- 出席公開開標。 開標以中文進行,請攜同口譯人員。
- 審標與決標。 結果會刊登在平台上。
- 簽訂契約並繳納履約保證金。查核金額以上的採購,您至少有14日的時間。
招標文件允許時,可以共同投標。
每一份文件,逐步說明。 各項證明由誰核發、誰可以代您取得、費用多少、效期多長,請參閱在臺灣投標的每一步。
保證金與付款
- 押標金:
- 定額,不超過預算金額或預估金額的5%,或不超過投標價格的5%;
- 上限為新臺幣5,000萬元;
- 電子投標可減收最多10%;
- 有效期須較投標有效期長30日。
- 履約保證金: 不超過預算金額或契約金額的10%,有效期須較最後完工日長90日。
- 勞務採購: 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原則上免收。未達新臺幣150萬元的工程及財物採購也可免收。
- 接受的形式:
- 現金、支票及公債;
- 設定質權的定期存款單;
- 銀行保證及保險單;
- 不可撤銷的擔保信用狀。由未在臺灣登記的外國銀行開具的擔保信用狀,須經臺灣境內的銀行保兌。
- 外幣: 允許外國廠商投標時,招標文件可允許以外幣繳納保證金。
- 預付款: 招標文件有規定時可以支付,但須提供等額的保證。
- 工程款: 機關於15個工作天內審核請款,並於付款申請後15個工作天內付款。
如何審標
- 決標方式:
- 在底價以內的最低標(預設方式);
- 未訂底價者,在預算數額以內的最低標;
- 最有利標;
- 複數決標。
- 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的專業、技術、資訊、社會福利及文化創意服務,原則上採最有利標,不訂底價。
- 評選委員會至少5人,其中三分之一為外聘專家。
- 若將價格納入評分,權重為20%至50%。
- 所有投標價格皆高於底價時, 最多可進行三次減價。
- 低於常情的投標價格須提出說明,或繳納差額保證金。
- 國內廠商優惠,僅適用於非條約協定採購:
- 抵換條件(國內產製、技術移轉、投資)最多可占評分的三分之一;
- 本國廠商可在不超過**3%**的價差範圍內獲得優先決標。
- 中小企業: 未達新臺幣150萬元的採購,原則上應給予中小企業。
- 進用規定: 國內員工總人數超過100人的得標廠商,應進用不低於2%的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否則須繳納代金。
對決定提出異議
- 向採購機關提出異議,須以書面及中文提出(任何外文附件均須翻譯):
- 對招標文件的異議,期限為等標期的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
- 對採購程序或結果的異議,期限為10日。 機關應於15日內處理答復。
- 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期限為收受異議處理結果後15日內,適用於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的採購。
- 審議費為新臺幣3萬元。
- 委員會於40日內完成審議(必要時得延長40日),並可命暫停採購程序。
- 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因此下一步是行政法院。
- 若申訴有理由, 機關須另為適法的處置,您可以請求償付準備投標及申訴所支出的費用。
履約期間的爭議可提交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調解或交付仲裁。拒絕往來廠商會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2025–2026年的變動
- 2025年1月21日: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修正(評選項目清單)。
- 2025年3月27日: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修正。
- 2025年9月24日: 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案禁止機關使用經指定為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的產品。
- 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 工程會公布採購法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修正草案,涉及52條條文,內容包括:
- 取消三家廠商規定;
- 公開年度採購計畫;
- 延長等標期;
- 改革停權制度。 草案已於2026年4月暫緩,因此三家廠商規定目前仍然有效;預計於2026年底前重新預告。
- 門檻: 國內門檻自2023年以來未變動,新的協定門檻換算金額將適用於2027–2028年。
臺灣即時招標
另請參閱各國可以參與哪些政府招標。
常見問題
外國廠商沒有在臺子公司,可以參與臺灣政府採購投標嗎?
可以,前提是招標文件將您的國家列為可投標國家。若採購屬於WTO政府採購協定或臺灣與新加坡、紐西蘭所簽協定的適用範圍,且您來自締約方,即自動適用;其他採購則須由採購機關選擇開放才適用。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的中文譯本。
臺灣公開招標的門檻是多少?
自2023年1月1日起,工程、財物及勞務均為新臺幣150萬元。達到此金額者,機關須採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並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WTO政府採購協定的適用門檻較高:中央機關的財物及勞務為130,000 SDR,工程為500萬SDR(2025–2026年為新臺幣20,974萬元)。
大陸地區廠商可以在臺灣投標嗎?
大陸地區廠商視同外國廠商,只有在招標文件明確允許時才可投標,而標準範本預設並不允許。涉及國家安全的採購也可以排除具陸資的廠商,且機關不得使用經指定為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的產品。
臺灣的押標金有多少?
通常不超過預算金額或投標價格的5%,且最高不超過新臺幣5,000萬元。履約保證金最高為10%。勞務採購原則上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外國銀行開具的擔保信用狀,須經臺灣境內的銀行保兌。
臺灣的招標是以最低價還是最佳價值決標?
兩者皆有。預設方式是在機關底價以內的最低標。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的專業、技術、資訊、社會福利及文化服務,原則上採「最有利標」,價格權重為20%至50%。
如何對臺灣的採購決定提出異議?
首先以中文書面向採購機關提出異議,期限一般為10日內。若不服機關的處理結果,可在15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適用於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的採購)。審議費為新臺幣3萬元,委員會應於40日內完成審議,必要時得延長40日。
資料來源
本指南以淺白的文字說明相關規則,並非法律意見。採購規則會變動,而每份招標文件都訂有自己的條件,且一律以招標文件為準。
